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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2

为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专业类为单位研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特别对各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还列出了各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把握三大原则:第一,突出学生中心。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创新形式、改革教法、强化实践,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第二,突出产出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第三,突出持续改进。强调做好教学工作要建立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要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本标准适合普通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行业部门〔协会〉工作者、教育出版工作者等阅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