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学校定于本学期第九至第十一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第九周(10月27日—10月31日):二级学院自查阶段
2.第十周(11月3日—11月7日):学校抽查阶段
3.第十一周(11月10日—11月14日):总结反馈与经验推广阶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教学管理制度的优化与运行情况;
2.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的运行效果;
3.课堂教学质量(含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等);
4.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实训)的开展情况;
5.典型案例与特色做法。
三、检查方式
采用“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以下形式:
1.二级学院自查与材料整理;
2.学校审核学院自查报告;
3.现场听课、走访与资料调阅;
4.师生问卷调查;
5.师生座谈会 。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全面自查,并按要求撰写并提交《期中教学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
2.各学院应于第九周周五(10月31日)下午17:00前将《期中教学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徐志宁OA办公邮箱。
3.各学院应配合学校抽查工作,提前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或纸质),确保现场检查时及时提供。
4.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公正、公开地推荐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候选人,并在自查报告中按要求填写推荐信息。
五、结果运用
学校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跟踪整改。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436415
附件:二级学院期中教学自查报告(模板)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