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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9 浏览次数: 作者:徐志宁 复审:罗秉鑫 终审:罗秉鑫 摄影: 来源:撰写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17-20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期末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是落实评估整改任务的必要手段,是对学期整体教学工作与期中整改成效的系统检验。自查工作的质量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各学院质量意识强弱、对教学规范的执行力度和质量保障的实际水平,是持续改进教学、实现管理闭环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以检促建,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7周至第20(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9日),为学校期末教学检查阶段。其中,17周至第18(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日),为学院全面自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应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自查:

1.期中教学检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2.期末考试组织、命题质量、监考安排、考风考纪教育等考前准备工作;

3.阅卷与成绩评定工作的规范性与安排情况;

4.教考分离课程的实施情况(如有);

5.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6.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与下学期教学准备情况;

7.其他相关教学环节的完成与归档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

2.对照《期末教学自查表》(见《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附件)逐项检查、如实填写,并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备查(不提交)。

3.附件中的《自查报告填写示例》,仅为了方便各学院填写参考用,请勿不按本学院实际情况、不做修改直接使用,否则,质监中心将组织检查人员做专项检查。

4.《期末教学自查表》电子版请于18周周五(202612日)12:00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监测科聂轶娉老师OA邮箱。

四、后续安排

学校将于第19周起组织校督导结合各学院《期末教学自查表》随机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质监中心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方案》

3.《自查报告填写示例》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