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信息已进入专家进校考察的范围,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的相关要求,须统一单位号、教职员工号、专业代码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是涉及“单位号”、“教职员工号”的数据采集项,一律以人事处编发的代码为依据(详见附件);
2、凡是涉及“国标专业代码”、“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的数据采集项,一律以教务处编发的代码为依据。(详见附件)
附件:
《党政单位代码表》
《教学科研单位代码表》
《专业设置一览表》
教学评估中心 教务处 人事处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