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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单位号、教职员工号、专业代码等统一使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1

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信息已进入专家进校考察的范围,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的相关要求,须统一单位号、教职员工号、专业代码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凡是涉及“单位号”、“教职员工号”的数据采集项,一律以人事处编发的代码为依据(详见附件);

2、凡是涉及“国标专业代码”、“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的数据采集项,一律以教务处编发的代码为依据。(详见附件)

附件:

《党政单位代码表》

《教学科研单位代码表》

《专业设置一览表》

教学评估中心 教务处 人事处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