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校上半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管理经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定于本学期第九至十一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自检
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11日前,自行组织完成期中教学自检工作,并准备好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备查。各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本次活动,全面自查、摸清家底,掌握本学院教学工作推进情况和完成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拓展思路、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反馈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以利于下半学期工作顺利开展。
说明:优秀人员推荐表(附件2)请于5月11日前提交至质监中心。
2.质监中心抽检
第十周(5月12日—5月15日),质监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抽检工作。
3.总结反馈
质监中心于第十一周(5月18日—5月24日),完成并向各学院、教务处发送期中教学检查的反馈报告。
各二级学院需于5月29日前(不含当日),结合自检情况,开展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发质监中心备案。
二、检查内容
质监中心本次抽检将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不要求学院额外填报表格,仅验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各二级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设计自检内容。
1.期初教检整改落实情况:本学期初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否到位。
2.制度与标准建设、执行规范与有效性:教研活动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是否被有效执行;院级教学管理制度、标准的适配性,是否存在“纸面与执行两张皮”现象。
3.课堂教学与学风:通过随机听课、视频回看等方式,了解课堂互动、学生到课率及抬头率等情况。
4.学院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院级督导是否按计划听课、评课;反馈机制是否有效。
5.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情况:实验、实习、实训等是否按计划开出,有无压缩或取消。
6.专业评价工作准备情况:结合前期质监中心相关通知,各专业针对省专业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质监中心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抽检,尽可能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
1.现场抽检:随机抽取学院关键支撑材料(建议以电子版为主)。
2.现场听课与集中回看授课视频:组织专、兼职校督导随机听课,或利用教学平台回看部分课程录像。
3.师生问卷调查:面向全校师生发放匿名问卷,收集教学反馈(线上进行,不占用课堂时间)。
4.师生座谈:每个学院选取1-3名学生代表、1-3名教师代表,听取诉求与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自查要求: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自查,客观反映问题,不回避、不夸大。自查中发现的亮点与可推广做法,可在总结报告中单独列出。
2.配合抽检要求:抽检期间,学院可提供已有电子材料(如教学日志、教研活动记录等),无需专门整理纸质版或额外制作汇总表。请提前准备可访问相关材料和系统的电脑。
3.纪律要求:质监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对学院工作做出评价,所有反馈意见由质监中心统一归口发布。
五、结果运用
1.表彰激励:
(1)对自查认真、整改有力、成效显著的学院,授予“期中教学检查先进单位”。
(2)对在教学管理、课堂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评选依据包括学院推荐、师生评价、督导听课等多维数据,确保公平公正)。
(3)各学院推荐名额及评选标准见附件2。
2.问题整改:质监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在期末教检中进行整改“回头看”
3.预警与减额:对自查敷衍、问题严重或数据造假的学院,将予以预警,并酌情减少下一学期评优推荐名额。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436415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