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7 浏览次数:次 作者:魏体晓 复审:徐志宁 终审:罗秉鑫 摄影: 来源:撰写

各学院:

为促进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效能,根据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会议安排,期初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中心备案、专人抽查”的方式进行。

现将本学期期初教学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XX学院期初教学自查项目清单》。

一、自查范围

各学院根据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自行拟定期初教学自查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如实填写自查情况,不得虚报。

2.自查项目清单须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可核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4日将填写完成的《XX学院期初教学自查项目清单》电子版发送至质监中心指定邮箱备案,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期初教学自查项目清单”。

四、后续安排

质监中心将根据各学院备案情况组织专人开展抽查,抽查以查阅材料、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按时完成自查及材料报送工作。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质监中心徐老师联系,内线:6415。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