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安排,期中教学检查由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运行和内部质量保障实际自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组织教学检查
各学院应立足本单位教学实际和质量改进需要,自主确定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和形式,重点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发现教学中的典型经验和实际问题,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为检查而检查。
二、从简报送备案信息
请各学院于第9周周五(11月6日)前,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名称以简要列表方式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下简称“质监中心”)备案。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自主安排,原则上相关自检工作应于第11周结束前完成。
备案仅需提交检查内容名称,无需报送检查方案、详细过程记录、佐证材料和检查总结,不要求为备案另外编制材料。
三、做好检查结果运用和资料留存
各学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内部反馈、合理分析和必要改进;对教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结合实际加以推广;对需要持续推进的问题,应明确改进方向,结合教学实际有序落实。质监中心将结合日常教学监测和抽查了解问题改进情况,重点关注实际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教学工作是否有所改进,不以书面销号材料代替对实际成效的判断。
质监中心不统一要求学院报送检查总结和整改报告,不要求学院为迎接抽查另行补做、汇编或报送材料。
四、结合实际开展抽查
质监中心将结合日常教学监测和督导调研,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或针对性沟通,重点了解学院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反馈、合理分析和必要改进,检查结果是否用于改进教学工作。
抽查可根据需要调阅学院检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相关材料,不以材料数量、种类和装订形式评价工作成效。本学期不再组织校督导到学院集中检查材料,不统一安排学院现场汇报。
请各学院轻简、务实地组织好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切实发挥教学检查发现问题、交流经验和促进改进的作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